基础教学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基础教学部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所有人员消防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院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
1、消防安全工作由部门主任全面负责。
2、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部门主任担任,副组长为副主任, 安排一名部门安全员,两名消防员,体育馆和篮球场各指定一名消防员,建立部门消防安全台帐。
3、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所有人员均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责任。
4、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适时开展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 结合实际,对本部全体教职工及学生进行消防宣传教育。不定期向本部人员宣传消防知识,提高全体师生消防意识。
(2) 对基础部全体教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不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3) 每学期为学生安排安全教育课,了解消防知识,掌握消防技能。
2、组织消防检查
(1)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教室、体育场馆和宿舍进行全面或局部的防火检查,主要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整;消防器材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消防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火灾隐患是否存在等,并写出检查情况书面通报。
(2) 通过检查,如发现有未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存在火灾隐患时,应通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其他
1、本制度由基础教学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基础教学部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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