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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规划项目编制工作方案
时间:2018-12-10 浏览:1595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规划项目编制工作方案
一、建设目标
面向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产业转型升级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使职业教育成为转型升级的“助推器”、促进就业的“稳定器”、人才红利的“催化器”,全面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建设任务
“十三五”期间,围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主线,继续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以校企合作共建职业教育实习实训设施为重点,支持中高等职业院校改善基本办学和实习实训条件,强化相关专业建设;积极支持地方普通高校向应用型转型发展所需实训设施建设;加强校企合作信息化平台建设。建设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教学型基础技能实训设施。以强化基础性、通用性技术技能实训为重点,支持中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基本教学型技能实训设施建设,增强职业院校基本实践教学能力。
2.岗位专业技能实训基地。以强化岗位专业技能实训为重点,支持中高等职业院校以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或校企合作模式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或兼具生产、教学功能的专业化实训基地。
3.开放性公共技能实训基地(依托职业院校建设)。以职业和就业能力建设为重点,支持依托中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区域性、行业性公共实训中心,突出模块化实训特色,促进职业技能实训资源整合和共建共享,向包括职业院校在内的全社会开放。
4.中高等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建设。支持中高职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设施建设,持续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稳定和扩大培养培训规模。
5.应用型本科高校转型试点。支持部分地方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型,加强实习实验实训环境、平台和基地建设,鼓励吸引行业企业参与,建设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产学研一体的实习实验实训设施,推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应用技术创新。到“十三五”末,建成一批直接为区域发展和产业振兴服务的中国特色应用型高校,提高我国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比例,明显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和高校应用技术创新驱动发展能力。
三、实施范围
本工程实施范围覆盖各盟市及计划单列市。
四、规划学校和项目遴选
坚持扶优扶强,规划统筹支持中、高等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
(一)拟纳入规划支持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学校专业设置与“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与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需求高度契合,具有良好的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
2.具有较好的办学基础。城市学校现有产权占地面积在80亩以上;农村(含县级)学校现有产权占地面积在60亩以上。
3.具有较强的培养能力。城市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规模在2000人以上,农村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规模在1500人以上,近三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在95%以上。
4.具备较强的基本实践教学能力和基础性技术技能实训条件,教师队伍中“双师型”教师达到相当比例,实训开出率不低于95%。
5.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成为学校重要的办学模式和特色,在区域或同类院校中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积极开展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实践。主干专业有3家以上稳定合作企业。学校教学和管理具有较高信息化水平。
6.面向社会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城市学校承接对外培训达到3000人日,农村学校达2000人日以上。
按照“优中选优、持续支持”原则,各地应在原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二期)项目学校范围内重点遴选,对建设成效显著、发展势头良好、仍有建设需求的项目学校予以优先支持,对牵头组建区域性、行业性职教集团学校,以及国家确定的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学校予以优先支持,同时各地还可结合实际适当增补符合条件的其他项目学校。
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符合政策要求的特殊困难项目,在办学和建设条件具备情况下可适当放宽遴选标准。
请各地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要求组织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并按项目优先次序排列。各地在工作过程中,要结合本省地不同类型学校所数比例以及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二期)项目学校比例,合理平衡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比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对各盟市项目和数量进一步审核遴选,统筹编制自治区的建设规划,并上报国家。
(二)拟纳入规划支持的高等职业院校(含高等专科学校)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拥有一批紧贴国家重点领域产业和区域支柱产业的骨干专业,学校整体办学实力位于本区域、领域和行业前列。
2.建立完善的校企合作机制,大力推行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
3.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和服务能力,能够面向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和职工培训,校企合作专业覆盖面超过80%。
4.具有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职全日制在校生8000人以上。
同等条件下,对具备对外交流合作能力,能够配合国家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高职院校可予以优先支持。
(三)拟纳入规划支持的应用型本科高校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向应用型转型过程中勇于探索、走在前列、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高校。
2.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校企合作基本覆盖主干专业,探索构建行业企业参与学校治理、专业建设、课程设置、人才培养和绩效评价制度。
3.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双师双能”型教师占专任教师达一定比例,学校实训实习课时占专业总课时达到一定比例。
4.建立行业企业合作发展平台,有较强的应用研究和技术转移应用创新能力。
请盟市发展改革、教育部门根据遴选原则和数量指标,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操作办法,共同研究提出推荐学校名单和建设项目,报经盟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
纳入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规划的学校具体建设项目应符合工程投向的相关要求。同等条件下,为鼓励引导行业企业参与投入,对校企合作建设的职业教育实训设施应予优先支持。对纳入自治区应用型高校转型发展改革试点的高校优先支持。
五、规划资金安排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投入和组织实施。项目学校建设资金由中央投资、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学校自筹资金等多渠道投入组成。
将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规模、教育资源状况、产业基础和工作努力程度,以及有关政策因素等综合平衡,分年安排,不定各盟市投资总量。
中央资金对各学校项目采取定额补助方式。原则上,对中等职业学校每所按2000万元标准补助;对高职院校每所按5000万元标准补助;对应用型本科高校按每所1亿元标准予以补助。对依托学校建设的校际间开放共享的实训设施,经审核可加大支持力度。
盟市政府各地要积极拓宽投资渠道,加大配套投入,保证工程顺利开展。鼓励引导地市县级地方政府努力加大投入,支持项目建设。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鼓励企业等社会资本和民间投资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不足部分应由相关高校在不增加债务负担的前提下自筹解决。纳入规划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队伍建设等“软件”建设任务所需经常性资金,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将对各地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各地工作积极性和工程实施成效将作为中央资金安排和调整的重要参考。对切实重视工程实施、努力加大投入,取得显著成效的盟市,将予以倾斜支持。
六、项目学校单行材料
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学校基本情况、发展目标、建设内容、实施效益等。明确和细化到2020年学校建设目标和预期成效,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任务,同时提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产教融合发展的思路和举措。纳入规划的自治区直属中高职、应用型本科和其他本科高校院校,要在自治区发展改革、教育部门指导下,编制学校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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